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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质量奖罚制度

2010年11月11日 21:21:24 来源:九台市波泥河镇中心学校【字体:  

教学质量奖罚制度

     为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,提高我校总体教学水平,特制定本制度。
    一、各任课教师凡在中心校期末质量检测中,教学成绩(全班参考学生平均分)取得同年级第一名者,奖现金50元。第二名30元。
    二、期末检测成绩取得同年级最后一名者,在教师履行职责中要负相应的分数。连续两次最后一名的,取消评优评先资格。

    三、各年级中,上学期名次在中间以下者,若在本学期末名次无上升,则罚20元,若下降一名次,则加罚20元,若虽有上升,但不到中间以上,亦不受奖。
  、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,不得采取不恰当手段或方法,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,如有违犯者,后果自负。
    五、各科课程必须开足开全,并保证上好,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
   
本制度自公布之日生效,期末一次性兑现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波泥河镇中心学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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